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2012-09-19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珍、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陈连生、陈晓东、周连、余淑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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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_T395-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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