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
2011-03-0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照相机产品在生产、使用及废弃过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照相机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产品部件的环境特性和公开信息中应包含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3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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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0001_2013-3-2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照相机_HJ+250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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