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2011-01-01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水量与水质; 4.渗沥液处理工艺; 5.总体布置及配套工程; 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7.工程施工及验收; 8. 工艺调试与运行管理;9.应急处理措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 100029)、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 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 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翟力新 徐文龙 陈刚 熊向阳 蔡辉 秦峰 张益 陈喆 王敬民 王品 王雷 郭祥信 刘庄泉 姚念民 杨宏毅 王声东 李月中 康振同 骆建明 赵义武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振渠 聂永丰 赵爱华 杨书铭 赵由才 王琪 梁晓琴 施阳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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