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