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英国百灵达有限公司。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肇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三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起草人:白昕、马倩、石野、陈莹、王昊阳、张佳雨、刘洋、冯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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