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11-18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生态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威、郭敏、李博、徐舒、邢延峰、曹胜、王鹏杰、王宗爽、李琴、蒋智伟、张蕊、关吉鑫、姜景阳、王国梁、李伯娜、王立志、霍寅龙、裴笠舟、李昭晨、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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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23_T++2714-2020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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