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翊 刘宏文 刘秀洋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联系电话 024-62788532。
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联系电话0411-8467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