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恢复林草
2020-09-18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恢复耕地;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3部分:恢复林草;
——第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DB13/T 5232的第3部分。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皮昌道、王淮亮、刘希庆、刘凤婵、杨辰海、王磊、邢晓光、罗伟强、李书锋 马洪飞、李丛、赵宇、李江华、马好、孟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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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第3部分:恢复林草(DB13_T5232.3-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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