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恢复公园
2020-09-18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恢复耕地;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3部分:恢复林草;
——第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DB13/T 5232的第4部分。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皮昌道、杨辰海、李丛、刘希庆、王淮亮、皮逸泽、张晨、赵云云、孟苏秀、卜志军、李宏霞、刘凤婵、李江华、王磊、张玉超、王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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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第4部分:恢复公园(DB13_T5232.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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