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恢复耕地
2020-09-18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恢复耕地;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3部分:恢复林草;
——第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DB13/T 5232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皮昌道、杨辰海、刘希庆、王淮亮、皮逸泽、高国荣、孟苏秀、刘凤婵、李江华、卜志军、李宏霞、马好、李静、王磊、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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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第1部分:恢复耕地(DB13_T5232.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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