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补充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0-07-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提供便利,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结合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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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补充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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