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2020-07-03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经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第15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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