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2020-05-26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彪、高冬香、丁玲玲、杨晓云、宋晓珂、郭一楷、冯宏昭、薛浩天、王建荣。
本标准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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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3_T1777-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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