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2020-03-30

为加强对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子牙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内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子牙河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正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雄飞、张东生、田在峰、王月锋、朱静、吴亦红、张义明、任芝军、张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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