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3-11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及《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19〕1号),进一步优化和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解决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及时、规范收集处置,降低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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