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见附件)相关要求,为指导各区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现就有关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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