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
2020-03-25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T861—2012《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 ,与 DB11/T861—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2012 年版的 3)
——修改了评价体系结构(见 4,2012 年版的 4.1);
——修改了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见附录 A,2012 年版的附录 A);
——增加了无组织大气的监测项目(见附录 B.1);
——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见附录 B.2);
——修改了环境监测指标的排放限值和结果评价方法(见附录 B,2012 年版的附录 B);
——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旭、孙宇、刘欣艳、芦会杰、柴洁、张超、张闻涛、尹朋建、李剑颖、王飞、赵月龙、付春雨、姜薇、包中华、王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86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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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DB11_T86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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