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787—20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与DB11/T 787—2011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名称(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2011年版名称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2011 年版的3);
——修改了总体要求的规定(见4,2011年版的4);
——修改了规划阶段和建设阶段内容要求的章节位置(见5和6,2011年版的6);
——增加了规划阶段前期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落实情况(见5.2.5);
——增加了规划阶段现状小结(见5.3.6 );
——增加了规划阶段公共交通设施规划的规定(见5.4.3 );
——增加了规划阶段规划小结(见5.4.7);
——增加了类似出行特征的规定(见5.6.1);
——增加了规划阶段道路设施评价的规定(见5.7.1);
——增加了建设阶段基本要求(见6.1);
——增加了建设阶段前期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落实情况(见6.2.5);
——修改了建设阶段方案要点(见6.2.6,2011 年版的6.2.4);
——修改了建设阶段现状小结(见6.3.6,2011 年版的6.3.6);
——修改了建设阶段公共交通设施规划的规定(见6.4.3,2011 年版的6.4.3);
——增加了建设阶段规划小结(见6.4.7);
——修改了建设阶段道路设施评价的规定(见6.7.1,2011 年版的6.7.1);
——增加了建设阶段对外出入口交通影响评价(见6.7.2);
——增加了建设阶段内外部交通组织评价的规定(见6.7.6,2011年版的6.7.5);
——修改了格式要求的章节位置(见7,2011年版的5);
——增加了附图内容的规定(见7.8.1)
——修改了附录中经济技术指标表的要求(见附录B,2011 年版的附录B);
——修改了附录中附图的内容要求(见附录C,2011 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北京海路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容军、章小军、刘智丽、俞宏熙、刘常平、杜华兵、程传周、袁野、马云龙、
李光雨、刘阳、宋晓梅、李高芳、李春艳、董升伟、尹立娥、梁晓红、王方、马杰、芦昕彤。
本标准所历次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78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