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有关政策的函
2019-12-0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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