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12-17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亚平、刘政、董坤、曾菡潇、刘思宇、高东东、胡颖铭、李菊、夏训峰、朱建超、高生旺。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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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_262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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