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9-11-01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为加强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平、贾晓红、李建宏、宋剑、李艳芳、郝严彬、孙晓莉、白衡、田志丹。
本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2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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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_192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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