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11-12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益明、张健、刘文贵、冯昭华、吴锡峰、郭建泷、叶勇、黄会荣、王静、黄颖慧、郭燊、胡绿漪、陈强、庄景宏、钟启俊、代焕芳、涂德贵、孙亚芹、李富果、彭陈乐。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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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35_1869-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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