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9-11-2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上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344—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视频监控的运维要求;
——修改了CEMS运行维护、故障处理、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
——修改了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有关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44—2016)废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汪太鹏、曹霞、赵宇航、李伟、倪京华、蔡丽、付博、刘璐、杜鹏、黄金、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黄冬、陈波、李金锋、李蒙、冯继锋、陈轲、杨先锋、陈建阁、赵凌飞、谢闯将、李岳君昇、马智捷。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2019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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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41_T+1344-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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