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
2019-09-1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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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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