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2019-09-26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废止。
本标准与 DB11/T 656-2009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修订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的布点密度要求和垂向采样间距;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气污染调查的要求;
——修订了挥发性有机物风险评估方法;
——修订了风险评估过程中关注污染物暴露浓度计算方法;
——增加了污染物修复和管控目标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钟茂生、张文毓、张丹、韩丹、王然、张丽娜、贾晓洋、朱笑盈。
本标准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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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_T65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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