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
2019-10-14

本标准按GB/T1.1—2009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暨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伟国、张晓湘、杨扬、唐小燕、罗伟宏、陶然、吴颖辉、高洪梅、南燕。
本标准是对DBJ440100/T 253—201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的修订。
本标准与DBJ440100/T 253—2015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作废引文CJJ/T54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新增引文CJJ/T5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1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和GB/T 33898膜生物反应器通用技术规范。
——第3条完善稳定塘的定义;
——第4.1条表1污水处理系统主体工艺中增加厌氧池;
——第4.3.2条增加格栅的养护内容,同时完善厌氧池、稳定塘、人工湿地、膜生物反应器和生物
接触氧化法养护内容;
——第4.3.3条增加:当膜生物反应器的膜在使用中损坏,清洗不能恢复其功能时,应由专业人员
进行膜更换;
——第4.4.2条完善污泥处理方式;
——第4.5.4条中完善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
——第 5 条中增加了《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粤安监(2004)79 号);
——第6条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维修水平评定和附录D按照广州市水务局2019修订的《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工作细则》进行更新,结合考核的标准完善维修养护要求。
标准代替了DBJ440100/T2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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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DB4401_T2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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