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城投集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防范风险,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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