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按照GB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王林,赵亮,于在海,靳兵,刘晨,高喜龙,高军,高绪镇,朱宇环,钱玉芬,陈莹,刘红,霍兆义
本标准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31512632。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C座,024-2389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