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保税区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告知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保税区审批局会同城环局联合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实施。附件:《天津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2019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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