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 5 部分: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
2019-07-11

DB32/T 13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分为 5 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视频监测预警子系统;
——第3部分:实体防入侵监测预警子系统;
——第4部分:传感器与仪器仪表信号安全监测预警子系统;
——第5部分: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
本部分为DB32/T1321的第5部分。
本部分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修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删除术语与定义中的“民用油、气燃料库(站)”部分;
——表5和表7“爆炸危险区域”栏中增加了20区、21区和22区;
——调整了铜芯和铝芯的最小截面数值要求;
——调整了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气体混合物浓度的监测时间间隔要求。
本部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虞谦、胡义铭、高岳毅、邢培育、王斌、李俊、施祖建、汪丽莉、朱坚平、柏萍、王晓明、韩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32/T132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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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DB32_T1321.5-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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