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18-12-29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我局对《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污染源处 方 会;联系电话:68466300、825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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