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渝环发〔2007〕39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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