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发布实施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小文、孙猛、冯颖、朱法华、陈魁、刘佳泓、郑涛、陈曼丁、张骥、王松、刘茂辉、赵吉睿、周晶、徐媛、易晓娟、张莹、张丽红、汪楠、李鹏、李靖、袁向华、常文韬、虞子婧、郭敏。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3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