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和本市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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