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评审批权限依法受理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参加此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验收会议,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中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出具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三、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2份(附电子版);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1份(附电子版);
(三)《建设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份(附电子版);
(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相关证明材料1份(附电子版);
(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情况、拟验收情况和验收决定予以信息公开,并加强对建设单位竣工时间、调试时间及验收报告等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后,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我局《关于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事项的通知》(渝环办〔2017〕4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受理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公示
3.拟作出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公示
4.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