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导则
2017-12-17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替代DB/T 1451.2《重大危险源评估导则第1部分 危险化学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琳、杨颖、岳强、王戈、姜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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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导则(DB23_T+145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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