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7-12-07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4.1、4.2、4.3、4.4、4.5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2日批准。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0
153·浏览
附件
  • 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