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4.1、4.2、4.3、4.4、4.5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2日批准。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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