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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