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09-1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鲁冀、 梁亦欣、陈佳丽、张培、 张慧、柏义生、孔德芳 、庞龙 。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张灿、靖中秋、杜瑞红。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9月 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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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6-9-11_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DB41+1257-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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