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节能监察中心、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恒友、胡侃、王光辉、冯婷婷、薛利剑、万一峰、赵政、袁艺、费春胜、戴杨玉、杨迪芳。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