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6-07-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力,罗财红,邹家素,朱明吉,郭志顺,龚玲,余轶松。

本标准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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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50+T+679-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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