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项目目录》,见附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项目目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沪环保评[2012]299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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