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
2015-09-10

本规程按照国标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綦巍、于振学、冯东向、王亮、王炜航、宁智、陈枫、付文潇、张延军、于子望、梅振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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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DB21_T+2523-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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