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用水定额
2014-11-10

为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标体系,实施用水定额管理,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保护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障广东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用水定额分为: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本标准定额值共计688个。其中工业用水定额覆盖127个工业行业中类,381种产品414个定额值;生活用水分为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覆盖25个公共服务行业,53个定额值;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分别包含4种不同城镇规模4个定额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包括2类地区2个定额值;农业用水包括6类地区,4种作物灌溉及养殖业的215个定额值。
本标准与《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2007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① 定额值由原来的1个取值范围明确为1个数值;
② 新增53个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淘汰8类工业产品定额,对19类工业产品进行了归类调整;
③ 增加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④ 农业用水定额分区由原来的8个调整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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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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