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2014-08-1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代替DB11/T269-2005《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69-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五条,“固液分离工艺”、“栅渣”、“粪液”、“絮凝脱水工艺”、“絮凝脱水污泥”(见 3.1、3.2、3.3、3.4、3.6,2005 年版 3.1、3.2、3.3、3.4、3.5);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条,“滤液”(见3.5);
——增加了粪便卸料清洗工艺的技术要求(见5.2.2.2);
——增加了固液分离和絮凝脱水设备技术要求(见 5.3.1、5.5.1);
——增加了车间、设备密闭化负压生产的技术要求(见 5.3.3、5.5.4、5.8.1);
——增加了回用水质要求(见 5.6.2);
——增加了滤液深化处理和沼气收集利用工艺技术管理要求(见 5.6.3);
——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昊业怡生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区环卫中心第三清洁车辆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志强、解建波、张艳敏、岑新光、周巧玲、陈芳、孙跃强、张晨光、韩琳、潘大晴、崔辛云、瞿利建、郑晓萌、于景成、邱宝刚。
本标准代替DB11/T26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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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11_T-269-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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