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切实保护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有效防治天然饰面扳材加工行业带来的环境将染,促进天然饰丽板材行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捷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间政文[2009〕1创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福 建省的行业实际,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的原则和措施,以及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昭华、郑育毅、董国滨、李红亮、李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