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1部分: 编制通则
2010-12-28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编制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饭店;
——第4部分:医院;
——第5部分:机关
——第6部分:写字楼;
——第7部分:洗车;
——第8部分:商场;
——第9部分:餐饮;
……
本部分为DB11/554的第1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建平、陈远生、张琪、顾定法、孟光辉、郝瑞瑞、蒋艳灵、翁建武。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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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1部分:编制通则(DB11_T+554.1-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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