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陆河流及水系水质常规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2005-08-02

为了建立上海市统一的河流及水系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体系,并确保水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直观性和规范化,为上海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污染控制对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内陆河流及水系水环境质量常规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水质评价方法、水质评价时段、水质级别评价、水质达标评价、水质定性评价、水质随时间及空间变化评价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于2005年8月2日开始实施(试行)。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规范由同济大学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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