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2005年 11月 9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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