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及污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 2005年 11月 9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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